菏泽松营财计 - 专注公司注册·代理记账领域的放心公司!

松营财计公司好管家 松营财计公司好管家

律师提醒:注册公司认缴出资不可儿戏

发布时间:1970-01-01
编辑:松营财计

朋友小白从事水电安装和维修工作。为了方便日常和客户间的业务接洽,小白注册了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额100万。虽然号称公司,但也就是平时接点零活,公司也只有小白一个人,业务量并不大。笔者问他为什么要认缴那么高的注册资本时,小白坦率的说:因为认缴不需要缴纳现金,注册多少就是个数字,就随便注册了100万。事实果真如此吗?

一、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决定。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第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以来,许多人和小白一样,觉得认缴出资额就是一个数字,大不了公司破产,个人生活不受影响,所以在确定和填报时十分随意。

二、出资义务

《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责任追究

《企业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四、律师提醒

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是股东的一项重要法定义务,必须严格履行。如果股东没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自己所认缴出资额的,则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在公司破产的时候,可能会被司法机关追缴其个人财产。

    笔者在实务中就接触到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为盲目抬高公司认缴出资,目前资不抵债引发诉讼,当事人焦头烂额,一筹莫展。所以,建议小白尽管公司认缴后注册方便了,但是作业一种市场经营行为要严肃对待,根据自己的营业额合理确定认缴出资,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客服热线

0530-5302211

周一至周日08:30-17:30

您的需求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